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97學年度國中部八年級童軍教育(隔宿露營)活動實施計畫

一、依據:
  (一)九年一貫課程「綜合活動領域能力指標」辦理之。
  (二)96.8.1北市教中字第09635981200號函「臺北市公立中等學校校
     外教學實施要點」。

二、目的:
  (一)配合綜合活動課程,學習並考驗野外生活技能,體驗露營生活,充
     實生活經驗,提倡正當休閒活動,藉寓教於樂,以擴充學生知識領
     域,增長見聞。
  (二)透過活潑樂趣之課程,建立學生信心與毅力,並從做中學,建立合
     作樂群之精神。

三、時間:97年12月2日(二)~3日(三)舉行。(二天一夜)

四、承辦單位:
  (一)學務處:研訂計畫、宣導說明、路線勘查、小隊編組等。
  (二)總務處:招商承辦、簽約、經費收支。
  (三)協辦單位:教務處、教官室、會計室。

五、實施方式:
  (一)每隊除各班導師隨班照料指導外,另置總領隊、管理、護理各一
     人,負責聯絡導護。總領隊由校長或各處室主任擔任,管理由各
     處室組長擔任,護理由學校護理師擔任。
  (二)總務處就活動內容公開招標,舉辦說明會,由旅行社派員說明,票
     選優良旅行社承包。
  (三)出發前召開教師行前會議及學生行前教育,詳細介紹實施方式及注
     意事項。

六、活動地點:香格里拉遊樂區。

七、活動內容:營地建設、炊事、分站教育、營火晚會等。(課程內容詳如計
       畫背面附件)

八、服裝:二日皆穿著本校冬季運動服、運動外套、球鞋。

九、費用:
  (一)含交通、膳食、場地、門票、器材、雜支、營帳睡袋租用及保險
     200萬附3萬醫療等,合計2300元整。
  (二)清寒減免:持有1.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証明或2.導師證明者(即尚
     未取得政府證明但家境實屬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者),請於97年
     10月24日(五)放學前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,交予學務處江佳
     玲老師彙整,俾憑校方開會議定減免事宜,俟議定減免方式後,再
     通知申請人辦理繳費)

十、其他:校外教學視同正視課程,故未參加教育旅行者,需照常到校自習、
     點名。

十一、報名方式:請於97年10月31日〈五〉中午前,將費用及家長同意書一
        併繳交予各班總務股長。「費用」收齊後,請總務股長統一
        交至總務處出納組(請附班級名條);「家長同意書」收齊
        後,請總務股長統一繳至學務處江佳玲老師(請附班級名
        條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