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名稱:臺北市立大同高級中學九十七學年度榕城文藝獎
二、指導單位:學務處學生活動組
三、主辦單位:臺北市立大同高中同青社
四、主旨:鼓勵學生培養文藝長才,樹立本校文學、藝術之多元發展
五、參與對象:本校全體學生(國中、高中)
六、活動內容:分為文學類與美術類
(一)文學類:(主題、內容不拘,請以光碟形式繳交電子檔)
1.小說組:6000字以內
2.新詩組:25行以內
3.散文組:1500字以內
(二)美術類:(主題非色情、暴力,與校園、生活相關題材)
1.漫畫組:尺寸:8開
2.西畫、書畫創作組:4開或8開
3.攝影組:解析度300畫素 (2048x1536),請以光碟形式繳交電
子檔
七、投稿時間: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日(星期一) 至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九日
(星期五)
八、投稿地點:學務處活動組
九、獎勵辦法:
(一)文學類:國、高中各取前三名、佳作兩名
1.小說組:
第一名2500元、第二名2000元、第三名1500元、佳作獎狀一紙
2.新詩組:
第一名1500元、第二名1000元、第三名 500元、佳作獎狀一紙
3.散文組:
第一名1500元、第二名1000元、第三名 500元、佳作獎狀一紙
(二)美術類:國、高中各取前三名、佳作兩名
1.漫畫組:
第一名1500元、第二名1000元、第三名500元、佳作獎狀一紙
2.攝影組:
第一名1500元、第二名1000元、第三名500元、佳作獎狀一紙
3.西畫、書畫創作組:
第一名1500元、第二名1000元、第三名500元、佳作獎狀一紙
˙得獎作品將刊登於校刊中
˙參賽作品須為個人創作,不得抄襲,違者取消得獎資格
九、評審日期:暫定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四日(星期三) 至民國九十八年二月
十三日(星期五)
十、評審辦法:由校內國文科及美術科、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師擔任評審 (各類
評審名單詳附件)
十一、經費來源:由校刊經費支付
十二、本辦法經 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