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 參加對象:高中部一年級(含116)、國中部七年級(含707),以班為單位(每班勿超過三位同學),每班至少一件代表作品。
三、 內容題材:以校慶活動為主題,自由創作之海報型態表現。
四、 作品規格:
(一) 一律用對開紙(直式),以平面表現為主。
(二) 刊頭設計應標示主標題。
(三) 直行文字一律由右起直書,橫行文字一律由左至右書寫。
五、 送件時間:97年11月3日(一)放學前送至活動組,由學務處聘請美術專長教師評分。(※每班務必送展一件,請學藝股長負責督導 )
六、 獎勵:
(一) 分年級錄取
(1)高中部: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、佳作若干名。
(2)國中部:第一名、第二名、佳作若干名。
(二) 獲獎班級給予獎狀鼓勵並對製作人敘獎之。
(三) 所有優勝作品於校慶期間均張貼於大同道公佈欄或中央穿堂展示之。
(四) 未交件班級該班學藝股長記警告乙次。
七、 本辦法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之,修正時亦同。
【本年度校慶主題為:「七三大同 氣勢如虹」,各班可參考運用之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