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時間:民國97年11月15日(六)上午12:00至下午14:00分
二、地點:各班教室。
三、指導單位:學務處活動組。
四、主辦單位:學生會。
五、參加單位:國中部七、八、九年級各班。
六、內 容:規劃慶祝活動以增進親、師、生間的情誼,主題由各班自行發揮。
☆注意事項:
(1)各班請於教室活動,並注意安全,勿有危險動作及物品。
(2)各班所需之雜物皆須由各班自行準備。
(3)為維持場地復原,各班應於繳交「國中部同樂會實施內容回條」前,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場地使用保証金$500元並核章完畢。保證金將納入學校會計程序辦理。
(4)同樂會結束後,所有雜物與垃圾請各班自備「臺北市專用垃圾袋裝」裝妥運至垃圾場。
(5)使用單位應於場地善後時間截止前(14:30前),回復原狀,以俾衛生組檢查。
1. 若於場地善後時間截止後半小時內(15:00前)尚未完成場地復原者,扣留保証金者$250元。
2. 若於場地善後時間截止後半小時到一個小時內(15:30前)尚未完成場地復原者,扣留保証金$400元。
3. 若於場地善後時間截止一個小時後(15:30後)尚未完成場地復原者,由本校衛生組督導各班處理完畢,班級道具及所需用品應擺放整齊或打包(但不得擺放在窗台上下),其餘留置物概視同廢棄物,一律丟棄且不得申訴。其保証金$500元也全數扣留。
4. 沒收之保証金,作為本校公共清潔維護之用。
(6)本實施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