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3週年校慶學生會愛心園遊會實施辦法

一、時間:民國97年11月15日(六)12時00分至14時00分。

二、地點:各班教室。

三、指導單位:學務處活動組。

四、主辦單位:學生會。

五、參加單位:高中部一、二年級各班;高中部三年級、國中部、學生聯會、教師會、家長會、校友會自由參加。

六、內容:模擬商店。以愛心、創意、教育為出發,就以上主題各班自由發揮。
(一)位置規劃:各班之攤位位置設於各班教室。(四樓高二班級得申請移至教官室旁空地),其他單位設置於中央穿堂。
(二)保證金:為維持場地復原,各班應於繳交「愛心園遊會班級實施內容調查表」前,先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場地使用保証金$500元並核章完畢。總處處將納入學校會計程序辦理。
(三)愛心捐款:各班攤位於活動結束後採自由捐款之方式,全校捐助費用全數捐助慈善團體,全校捐助最高金額之班級頒發愛心獎以資表揚。
(四)評分標準:設最佳商店獎(不分年級取三班);評分項目包括:攤位美化(15%)、空間規劃(10%)、服務態度(15%)、環境整潔(20%)、食物衛生(20%)、垃圾分類(20%)以及禁物使用(查有事實者倒扣)等。

七、注意事項:
(一)各班所申請攤位之項目以盡量不雷同為原則。
(二)各班請於教室設置座位區,走廊一律淨空為走道。
(三)各班攤位所需之雜物皆須由各班自行準備。
(四)不得在教室內使用電器(預防全校跳電),並嚴禁使用大桶瓦斯及木炭生火。又若班級需使用教室內的資訊設備,亦務必依正確使用方式為之。
(五)食物烹調人員、食物及餐具請注意衛生並確保新鮮。請儘量避免來路不明或是未經檢驗合格之奶精、奶粉調理食物。
(六)不得販賣酒精類飲料,或設置其他賭博性攤位。
(七)活動當天園遊會結束後,請即刻清理場地,所有雜物、垃圾請各班級自行購買臺北市專用垃圾袋裝妥運至垃圾場(衛生組當日不提供垃圾袋)。
(八)使用單位應於場地善後時間截止前(14:30前),回復原狀,以俾衛生組檢查。
1.若於場地善後時間截止後半小時內(15:00前)尚未完成場地復原者,扣留保証金者$250元。
2.若於場地善後時間截止後半小時到一個小時內(15:30前)尚未完成場地復原者,扣留保証金$400元。
3.若於場地善後時間截止一個小時後(15:30後)尚未完成場地復原者,由本校衛生組督導各班處理完畢,班級道具及所需用品應擺放整齊或打包(但不得擺放在窗台上下),其餘留置物概視同廢棄物,一律丟棄且不得申訴。其保証金$500元也全數扣留。
4.沒收之保証金,作為本校公共清潔維護之用。

八、本實施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改亦同。